包阳台谁出钱?
如果是房屋建筑本身的阳台,一般情况开发商在销售时会进行赠送;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业主自行装修的阳台,那么该阳台的装修费用就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其已经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了;如果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对该阳台进行封闭安装,而开发商在出售前没有将阳台加以封闭,导致业主收房时未能实现封闭阳台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了,开发商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至于阳台的封闭成本是多少,则由业主自行决定。 如果是扩建的阳台,原则上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搭建、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道路、安装设备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行为不妨碍该土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就是说,为了公共利益考虑,在扩大的阳台上添置设施是不受限制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个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包括公共设施设备)都是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的费用,除非在买卖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外,这些都属于开发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范围,即使要收费也不能随意收取。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代收物业服务费”可知,物业公司有权代为收取该扩建增加的阳台的费用,但由于该项支出应由业主自行承担,故该笔费用最终是由物业公司转交给开发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