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的外墙吗?

阴子敬阴子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外墙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其委托给物业进行管理或者拒绝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但是应当自行管理。当然如果外墙发生渗漏致使其他业主遭受损失的,受损的业主可以请求破坏者赔偿,也可以请求建筑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证明外墙的质量合格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不能证明其已充分履行了维修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礼道歉等)。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建筑物的外墙是公共的,不是个人的,所以即使外墙是您的私有空间,但那是建筑物的一部分,您并没有单独的所有权.而且根据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因此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并且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您可以自由地利用自己的外立面装饰物品。 但如果是在自家阳台上放置物品,一般情况对建筑物的外墙面不会产生损害,除非是大型的物品,否则不会构成危险。因为《城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条有规定“2.0.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民用建筑”,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自家的阳台上放置东西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形。 不过现在大多数的小区都是高层住宅,为了防止高空坠物伤到人,所以在规划的时候都会将阳台与外墙隔开,形成一定的落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阳台上的物品就有可能会对建筑物的外墙面造成危害,毕竟有些物品掉下去是会砸到人的。同时,在自家阳台上摆放东西也会对楼下造成遮挡从而降低楼下的采光效果。

综上,如果您家小区允许放置物品的话就放心大胆地去放吧!如果楼主所在的城市不允许放置的话那就乖乖收起来吧~

占函璐占函璐优质答主

这个就有点扯了,我住的这栋房子是1985年建的,现在外墙已经掉了几片瓷砖了(当然掉的地方不是我房间的外墙)。 首先我想知道题主是想把整个外墙都拆还是局部的拆一些呢?如果是全部的话我觉得不太可能吧! 因为这直接涉及到邻里的利益啊! 那如果只拆除一部分怎么办? 这个要看情况而定,毕竟我们这栋楼外墙面都是贴着的瓷砖(就是这种外墙),不过有些人家会自己在外面再包上一层铝箔板或是玻璃纤维布啥的作为防护层。 我家窗户下面的一边就有一圈用泡沫胶粘住的保温棉和窗框之间有一圈的缝隙,而且也有隔音效果。 这样在夏天的时候也能起到隔热的效果(虽然我家没装空调),冬天的话,外面下大雪的时候风基本上都吹不到家里来。 所以这些因素都要考虑到哦~ 如果觉得我的答案有用还请点赞支持一下哟~~

牟欣诺牟欣诺优质答主

一般需要。《城乡规划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协调好与地面建设的关系,严格控制,依法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13条,地下工程必须按照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据此,你家楼下新开的餐馆应当是取得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依法进行的地下空间利用项目。

该餐馆作为娱乐服务设施属于相邻不动产利用,一般适用《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92条规定,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因此,如果该餐馆的经营活动没有危及你家住房的安全,没有妨碍通风、采光和日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容忍该餐馆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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