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如何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摘录,以供讨论)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 第3.0.4条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单独计算。
第3.0.8条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或隔热层且具备有维护结构的外窗,按外围护结构外沿线所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保温及隔热层的,按其外墙外边线所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维护结构或仅设门、窗洞口的外墙外窗,按其外边线所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有保温及隔热措施的玻璃幕墙应按其玻璃幕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外墙两侧均有维护结构的外窗,应按其垂直投影面积的一半分别计入各侧外墙的面积内。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其室外台阶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3.0.9条 不封闭阳台(挑廊、底棚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面积全部计入建筑面积之内。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立面凸出的窗户、悬挑雨篷、阳台、挑檐等;
(二)突出墙外的空调机位、烟囱、排气道、通风管道、水箱、散热器、遮阳蓬、装饰物等;
(三)建筑物内部的夹墙、隔墙、壁炉、隔断、道路、消防梯、屋顶平台、停车场等;
(四)建筑物内的设备间、浴室、厕所、仓库、汽车库、货栈等;
(五)建筑物间或有建筑物的架空走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摘录,以供讨论) 7.1.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制定。 当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强制性条文与本章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