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扩违建吗?
根据各地情况,略有不同。 在2015年以前,大多数城市的房屋设计规范都是参照《建筑构造标准图集》93SG614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37-86的条文规定。其中对阳台的界定及尺寸均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一般情况来说,开发商在规划报建的时候是按照规范来设计的!因此楼体结构不会向外延伸。而业主在装修时,也不能改变结构、扩大阳台面积和使用功能(如改成房间)。 因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强拆事件。 而现在呢?由于房价飞涨,许多购房者为了多出一些使用空间不惜拆掉非承重墙体甚至破坏楼体主体结构进行扩建改造,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
那么有没有什么法规能对此加以约束呢?答案是有的。 现在多数地方的房屋设计规范都参照2005年新出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条文规定。该版设计规范的发布日期是2011年7月1日。 下面我们重点来看“阳台”章节的具体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与老规范相比,新规范的条文更加具体详细。尤其是用黑体字标识的部分,都是重点条款。 首先新规范将原有的“凹阳台”名称改为“凹廊”;将原定义中的“突出外墙底面至底框基础或底梁的外边线的高度超过2.0m、进深大于1.8m的半开敞式阳台”修改为“突出外墙底面至底框基础或者底梁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0m、进深大于2.0m且结构净高不小于2.0m的凸窗”。 也就是说,目前除了凸窗以外的所有形式的大于2米宽度的阳台都属违建。
此外新规范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一”表示可设置“封闭阳台”,“×”则表示不能设置。 通过这张图可以看出,只有第①种形式的阳台是可以设置的,其他形式的均不可以设封闭阳台。当然,未封闭的开放式阳台是不受限制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③④⑤⑥七种形式虽然可以不设封闭,但不能拆除阳台与室内部分的隔墙哦~否则属于违章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