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封闭阳台吗?
首先,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各地标准,商品房的阳台,不管是封闭的还是不封闭的,一律属于共用部位,归全体住户共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对此有特别约定,则依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则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将阳台封起来。 其次,《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阳台的处置权是限定于自己的专有部分(封闭与否)的,对于其他业主的共有部分是不具有支配权的。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开发商建设不规范或者后期装修不当引起相邻权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邻居投诉你家空调外机摆放位置不对影响通风;投诉你家洗衣机水槽未做防渗漏处理导致楼下被水淹了等等。所以,我们在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行使权利的时候还是要尽可能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阳台的结构、外观或用途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