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花园别墅住什么人?
这个楼盘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是一个占地160多亩的别墅项目。 2007年1月5日,金亚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2007)筑规建字0102号],载明:用地项目名称金亚花园;用地面积106884.6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3727.49平方米、代征绿地20023.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在该项目建设中,金亚公司先后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张【证号(2012)蓉建工字(0534)】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张【证号分别为成房售字第××号至第×号】,许可范围包括清水建筑面积、装修面积共计25388.34平方米,所登记的户型有A1、A2、B、C、D及E户型,面积从253.38平方米至738.86平方米不等。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金亚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后双方通过诉讼调解结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金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金亚公司开发的“金亚花园”小区房产部分已经完工并实际交付使用,部分处于烂尾状态。经本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格评估,确定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亿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同辉路一段133号的“金亚花园”小区9栋、10栋、11栋、12栋共四栋楼房及相应面积为106914.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7月31日、8月31日在淘宝网上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加竞拍而流拍。现上述房屋及土地处于查封状态。
另外,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和被执行人自认的情况查明,在本院查封上述财产之前,被执行人已将“金亚花园”小区除1幢、2幢以外的房屋销(预)售给多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收讫的购房款总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未含利息)。同时查明,目前仍有数百户购房业主尚未领取购买的房屋。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本案中,金亚公司与中铁五局签订的《金亚花园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中铁五局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后,金亚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金亚公司在收到中铁五局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表明其自愿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同时,接受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中铁五局的诉讼请求,判令金亚公司应支付中铁五局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