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建面怎么算的?
建筑计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外墙投影面积 别墅计算总建筑面积时,应该包括围墙和所有建筑物。 房屋建筑测量规范中有详细规定: 第3.0.18条 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应由本建筑物中各单项建筑物(或单层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相加形成,并应扣除不属于建筑物的室外卫生间的建筑面积、烟囱及通风塔等占用的建筑面积;
第3.0.19条 多层建筑物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确定,高层建筑物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3确定。 对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玻璃温室、玻璃联栋温室等,当作为独立建筑物考虑时,其总建筑面积应按实占面积加上其外露部分从上到下全部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确定,当作为建筑物内部某一部分时,其总面积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加以确定后与其所属整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
对以装饰性幕墙为主要功能且不拥有内部空间的建筑物,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总面积;对有实体围墙和门厅的建筑物,除按围墙、门厅的围护结构进行计算外,还应分别按其上、下表面全部的投影面积分别计入。
别墅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使用面积包含几室、厅、厨、卫、阳台的使用面积总和。套内墙体面积包含户内就是套内的内墙面积和各套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一半的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就是按国家规定按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计算公式:
(一)单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本幢全部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分摊的共有使用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本幢的建筑面积-本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四)本幢共有建筑共有使用面积的分摊本幢共有建筑共有使用面积=(本幢共有建筑面积-本幢共用设备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A A为某户的套内建筑面积/本幢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五)本幢共用设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分摊本幢共用设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某项功能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共有房屋建筑面积+B)*C B为本幢共有建筑共有使用面,C为本幢共有建筑共有使用面积分摊的某户的使用面积/本幢各户共有使用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