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阳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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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基于此条,顶层楼台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的共有的公用部分,即整栋楼的楼顶平台属整栋房屋的公共面积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在未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都无权擅自占用和改变其用途。但是,如果经得占面积2/3以上且总户数2/3以上的业同意,可以将楼顶平台改造为停车位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一、如何认定顶层露台是否应该算入公摊面积范围? 1、露台不是法定公摊面积,开发商和购房人没有约定把露台作为公摊面积的,不能把露台算入公摊面积范围。 2、露台是供人们休憩及观赏用的室外开放空间,一般没有围合,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应计入建筑面积。所以,露台不能算作公摊部位。 二、关于露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规定露台与架空层有类似处: 1、都是挑出的建筑构件; 2、都能起到通风隔热的作用; 3、都有一定的景观作用,在住宅中有一定的使用功能。 但又有不同之处: 项目 露台 架空层 定义 设置在建筑物屋顶上由围合结构的露天楼板(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围护结构外边线计算)形成的开放空间 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上部,由顶板、承重墙、支撑柱组成的能具有基础、楼层功能的楼层空间 是否计容 不计容 可计容 综上,我国法律对于露台能否计入容积率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single room full house to you,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的规定。

三、为什么顶层阁楼的产权归所有人所有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跟我国的现行政策相关的——因为顶层阁楼是违章搭建而建造出来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不得买卖、赠与和转让。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按照这样的政策规定,由于顶层阁楼本身是没有取得合法证件的,也就谈不上合法的产权证书了。那么既然没有产权证,自然也就不能算入整个楼宇的所有权中了,只能算是业主共同公用的场所罢了。至于有人要占用那也是完全没有任何办法的! 因为目前很多的小区在建设时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顶层阁楼的产权归属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国家对此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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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足或者没有时,可以建造成本价格出售给小区业主使用。 如果楼主的小区楼顶是公共的(即属于全体业主的,不是专属于你的),那么就是公共的,不能私自占用,否则违法。 但如果是你的私人空间,那就是私人的,你可以用来种花种草等做个人用途,但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与通行。 至于你说要种什么的话,我认为最好还是不要种植了。因为楼顶毕竟不像是平地能随时移动花草什么的,在屋顶上种花养草是有一定技术要求的,而且也极易对建筑物本身带来一些损害和危险,如承重能力的问题等等。所以还是留给自己一片干净的空间吧! 我觉得这样挺好啊~你说是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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