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阳台归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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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搞清楚,这个“独立阳台”属于谁?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判断一个场所是否属于所有权人的重要标准就是看该场所是否是所有权人能单独进行使用并且有独立的进出通道的。那么,如果这间房子是所有权人单独所有的,那么这个阳台当然应该属于他(她)所有;但如果这不是一套住房而是一条铺面的话,那么可能就要分情况讨论了。 比如说这套铺面的产权人是甲,但是乙从他那里租下铺面的其中两间作为服装店使用,并拥有独立的进出通道,那么这两间的阳台就应当属于乙方(即服装店的经营者)所有。

2、其次是考虑,这个所谓的“独立阳台”究竟有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 从题主的图片来看,那个阳台其实只是一个凸出的部分,它并没有真正的物理上的隔断,所以实际上是无法真正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即使现在甲方把那个阳台封闭起来,乙方也能够直接看到和进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都不能对这个阳台进行彻底的专属的使用,所以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有部位。

3、最后要分析的是,这个阳台的归属对于双方来说,究竟是重要的还是不重要的? 本案中,这个阳台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从图片上看来,那个阳台本来就不大且相当拥挤,再封上一个门,那可真是有些“画蛇添足”了。

但是对于甲方(房屋所有权方)来说,这个阳台却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以直接看到乙方的店铺内部,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而乙方(出租方或承租方)则不希望这个阳台被甲方占用,因为那样一来就会侵扰到他们的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甲方希望把这个阳台收回,而乙方则希望维持现状。法院就有可能倾向于支持乙方而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傅坤智傅坤智优质答主

谢邀,这是房管局内部人员给的建议吧,他们应该是希望开发商能多卖几个车位,所以让题主把这个问题抛出来。 不过就目前的房价来看,我觉着如果没在合同里体现的话,这个停车位应该是在公共部分的,因为房子现在这么火,大家都不可能为了一个没有合同的停车位去闹,这很麻烦的(要打官司)…… 这个情况也有可能是房管局的人怕你买了车以后影响小区环境质量(毕竟谁都不想自己住在垃圾堆附近);也有可能是因为房管局认为你的房间本来可以租出去收钱却因为你买了一个停车位导致这套房子无法再出租了,所以他希望你不要买车。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和当地有关部门谈谈看看怎么解决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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