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有拆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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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必须拆! 杭州西湖边的柳浪闻莺公园,曾是南宋皇城的遗址,这一片旧房屋就是当年御街的民居。1963年,当时的杭州市长亲自拍板,拆除这些旧房,在原址建设公园。 20年前的苏州古城保护规划确定后不久,原位于人民路、临顿路交界处的“王洗马巷”被整体拆除。这条巷子是明正德年间御史王献臣的故居,后归侍郎胡缵宗所有,所以又叫“胡家弄”。

后来这里建起了姑苏苑饭店和姑苏宾馆,虽然位置极佳,却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为此,苏州市政府斥资两千万元将其重建,于1997年正式竣工开张。 同样在20年前,北京前门西河沿一带迎来了一次大改造,原有的破旧民房全部拆除,由国务院投资建造了人民大会堂西大门,并将这里更名为“京畿道”。 不过,最让人称奇的要数上海静安寺周围的“平武大楼”和“万航渡路158号”。 这两座大楼原是一幢三层砖木结构的大楼,建成于1934年,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之一。然而这样一处古迹却没有被列入文物名录得到保护。

上世纪90年代起,有关部门决定对静安寺周边进行大规模改造,这栋大楼在“城市更新”的名义下被拆除。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按照规划,这栋楼本该恢复的原样,可让楼重新“活”过来的设计图纸却在审批过程中石沉大海,最终成了一纸空文。 这栋楼的命运颇耐人寻味,它曾被写入许多文章,也上过不少新闻,但这一切都在1995年12月28日那天画上了句号。当时,《新民晚报》报道了大楼被拆除的消息,标题颇为夸张——“古城瑰宝重现光芒——静安寺地区改造又有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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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河流湖泊、水库、水源、渠道、遗迹,战备设施、核电站、高压线路、微波通道、机场、气象台、地震台,电台和国家规定的测量标志及军事区、港区、机场、铁路和公路管理区内的土地,未依法变更城市规划和批准改变上述各项土地使用性质前,一律不得侵占。”

因此,别墅是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不可拆迁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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