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别墅不让盖了?
我们公司最近接了一个工地,在哈尔滨香坊区,场地已经平整完毕,准备打地基,结果刚开工没多久就遇到了各种问题,先是土地局让补交土地出让金,交了之后又说该宗地属于“三山一水半分田”区域要收回,之前交的土地出让金只退了40%. 找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没有用,找法院起诉也不受理(说让找政府有关部门),现在只能停工,天天找人托关系,花了好几十万了连个水花都没看见。
我在这干活都干了半年了,媳妇都让我回家,说再没钱回家吃饭了,可这活干着干着就突然没活干了,天天在工地待着急眼晕,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有懂的给指条明路吧!谢谢各位了!
其实,不是所有地方都不能建独栋别墅的,而是限制在“耕地”上建造。农村有“一户一宅”制度,有宅基地,你还可以修建独栋的别墅!这下很多人就明白了,国家禁止在耕地建别墅,根本不是说禁止修建独栋别墅,而是要保护耕地!
“别墅”这个词在古代很常见,但古代没有“盖别墅”的说法,而是“置别墅”。因为按照古代的土地制度,只有皇族、高官、大商人或大文人,才可以拥有“别业”。像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中的“寒山转苍翠,秋水日潺湲。倚杖柴门口,临风听暮蝉。渡头馀落日,墟里上孤烟。北阙休上书,南山归敝庐”,就是记述王维隐居在自己置办的辋川别业中所写。白居易的“浔阳无限好,惟是别离难”的浔阳别业,就是现在江西九江的琵琶亭,也是因为白居易的《琵琶行》而闻名千里。
新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镇归国家所有,是“国有土地”即“国宅”,农村是“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修建住宅。《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能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而且受“一户一宅”制度的限制。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标准,现在大多数都是一家人在宅基地上修建二层楼房,比过去的平房好多了。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逐步富裕了,不少人开始打起宅基地建别墅,甚至独栋别墅的主意,这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越来越普遍。而宅基地的来源,就是“耕地”。宅基地建别墅、开厂等,都属于“非法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