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别墅拆迁如何补偿?
1.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拆迁安置房,可以约定补偿给被拆迁人,也可以约定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产权调换房屋(即安置型商品房);如果同时约定两者的,两者价值可以相差较大,但应分别核算差价款并支付。
3.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各地不同,与面积、住宅类型(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等因素有关。 因是拆迁纠纷,所以上述两项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政府拆迁部门)承担。
4.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会有专门的规定,需要根据经营的时间和实际收入来确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具体到每个案件可能会有细微差异,比如是否先过渡后拆,还是“交钥匙”就拆等等,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一、天津别墅的拆迁补偿规定
1、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不足四十六平方米(远郊县、区为四十平方米)的,按照四十六平方米(远郊县、区为四十平方米)予以补偿,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拆迁人应当对实际使用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3、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作出评估补偿的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以多数决定的方式选取。
4、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二、天津别墅的拆迁补偿方法
1、拆迁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取得被拆迁人房屋的所有权,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采取货币形式,具体补偿金额按照所拆建筑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以户为基础,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结算被拆迁房屋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2、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力求使拆迁人的新建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价交换;
(2)安置的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原有水平,既要反对“吃亏补偿”,又要反对“发财补偿”;既有利于城市建设,又要有利于被拆迁房屋居民生产、生活的安置。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适当补偿。
在实践中,由于房屋拆迁行为可能会对一些人的利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或者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