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别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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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关注。 问题:北京朝阳法院裁定拍卖“京郊最大城中村”,近2000套房屋,如何看待此事? 回答:我觉的这是很正常的司法程序。 首先这个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是不是属于需要强制拆迁的违法建筑物。 这个判决里说的很清楚,“经本院审查认定,涉案建筑系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属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所以明显是违章建筑。 第二,如果确认是违章建筑的,有没有补偿。 答案是有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和《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拆除,也可以依法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行政决定,同时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但是建设行为毕竟有一定合法性基础,只是这种合法性基础不足以达到让人尊重的程度而已(比如城市里面的违章建筑基本都要被强制拆除),所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如何补偿。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是涉及补偿标准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标准来予以确定。

最后,关于本案裁判理由部分,我认为有点避重就轻。 裁判理由部分指出“本案中,原被告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能就此提起诉讼或非诉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房屋赔偿数额及相应价值计算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这当然是对的,问题是在判决书中,难道不应该说明为什么双方对房屋价值协商一致吗?难道不应该分析双方为什么无法达成一致的原因在于哪一方吗?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出过高要求,导致补偿协议无法签订;又或者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同意接受。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通常说,协商不成的责任在于征收方。

蒋孟滨蒋孟滨优质答主

自2018年5月份起,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文件,在全国农村发起一场大棚房整治拆除行动,行动展开后全国31个省市开始逐步响应,截止2019年1月份,全国共查处7.8万栋约4999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其中违规建设“大棚房”(别墅)2.89万余栋约356.88万平方米,全国31个省市地区均已陆续发布大棚房(别墅)拆除公告。 武清区别墅也在拆除范围之内

所谓“大棚房”并不是一种房型或者结构的别墅,而是利用农业设施用地搞养殖,种植物,将建设成种植养植的“大棚”,通过在“大棚”里搭建房型结构或者直接将原本的“大棚”改造成像别墅一样的装修风格而来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农业大棚改建别墅”,只是“蹭了农业的光”,与真正的农村别墅、小产权房等“合法”的房屋搭不上丝毫关系,都是“黑房”。“大棚房”违建行为以农业设施用地的名义,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是典型的以农促用非农化问题。

那么既然“大棚房”是违法建筑,那么违法者在“大棚房”这一黑光的照耀下,在违规、违法边缘疯狂试探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稀缺的约束下,一部分人想享受郊区田园生活,而城市房价又非常高,又想买房,他们既要享受郊区的田园生活,又要享受城市房产的价格,这就导致了大棚改建的“别墅”的出现,“大棚别墅”可以解决两全的难题,又能享受郊区环境,又有城市房产的价格,这极大的刺激了“大棚房”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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