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面积才能算阳台?
关于建筑上的“阳台”,目前国内没有统一标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T37-2014)中规定: 住宅建筑中,设置阳台的层数是有限的,以高层住宅为例,一般不超过二层; 中高层住宅一般不超过三层; 底层设阳台的住宅,其高度从室外地面至窗台净高不宜低于900mm. 也就是说,除了底楼,其他楼层设置阳台,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层高不低于2.8m.而一般的商品房设计都是根据3.6m*3.6m的房间设计的,因此如果要做成阳台的话,那么进深就不能大于2米.
这个规定只是限制‘阳台’这个名称的,并不代表实际的可用空间,开发商还是可以在此处做房间用的哦~ 但如果这个区域做成阳台的话,在设计时就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4.2.3条之规定 阳台应布置在自然通风良好、采光充足的地方,并宜靠近外围设置。 封闭阳台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居住用房的阳台不应与厨房相邻,当相邻时,阳台门与厨房门应开设在距地面1米的墙上。
另外,阳台的封闭形式也是要符合规定的! 住宅的阳台如需封闭时,宜采用不开启外窗扇的封闭式阳台。 对于不封闭的阳台,我国目前未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防护设计。但考虑到高层建筑物坠物伤人的事故常有发生,所以设计师们在设计不封闭的阳台时,也需要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常见的封闭方式有:
1、直接做玻璃幕墙
2、用铝合金型材或塑钢型材做框架,再充填保温材料 以上两种方式所得到的阳台,都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第4.2.5条之规定: 住宅的阳台如设置防盗网等安全防护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以上内容为国家强制规范,所有设计和施工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